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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警运营服务系统基本概念和要求
1.1 报警运营服务商:
搭建联网报警监控服务的技术平台,专业从事报警服务的市场推广和报警服务的经营组织 ,目前分为电话线报警运营服务商和监控报警运营服务商。报警运营服务就是组建联网报警监控系统,并对该系统进行用户拓展、设备维护、警情监测、出警服务等一系列经营业务活动的总称。
报警运营服务是 “ 安全服务 ” 最核心的一种形态,在安防产业链上居于龙头的地位,是我国安防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有能力随时整合社会各方的资源,并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证系统技术的延续性和实用性。
2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从业资质要求
2.1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的商务资质
2.1.1 法人地位 : 所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服务运营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应按照企业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或其他具有企业性质的社团法人。
2.1.2 营业场所:所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服务运营的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专用营业场所。该场所不得与安全防范业务不相干的其他业务或活动混合使用。
2.1.3 注册资金:一级报警服务运营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级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三级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四级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3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的业务资质
3.1 系统功能规模: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所提供的安全防范报警服务,依其服务内容的系统功能容量表现不同企业的业务资质。 反映服务企业业务资质的系统规模或系统功能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 自身不负责大面积网络建设 , 不设立覆盖城市大面积联网报警的网络管理中心,单纯开展区域联网接警出勤服务业务。
② 自身具备网络中心建设和工程技术施工能力,集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联网报警服务企业。
③ 服务项目不仅提供联网报警的接警出勤服务,而且为用户提供网络视频监控服务,提供报警监控联动系统服务。
④ 不仅提供固定点目标的联网报警和监控服务,而且提供移动目标报警监控服务。
3.2 技术实力 : 在技术实力上也表现不同的业务资质。
企业技术实力的表现分为:
①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应具有相应数量的熟悉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服务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操作监控报警系统设备,能够从事一般客户终端设备安装;能够建立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能够按照行业规范顺利开展经营业务。
②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设计、安装、运营服务的设备、仪器、检测手段和交通工具,应具有大中型安防工程设计、服务管理和技术控制的研究开发队伍,一定数量的关键技术产品由本企业自主提供。
③ 报警服务运营企业应具有网络运营、报警事件处理和快速响应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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