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背景:
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监控、报警系统大都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规划和技术协调,没有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平台,不能有效实现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制约了技术防范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2005年10月12日,公安部在杭州召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代号为“3111”工程的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工作现场会,即在每个省的公安机关确定一个市局,每个市确定一个县分局,每个县确定一个区或者一个派出所,作为建设试点。
二、试点城市:
第一批公安部试点城市共4个:
苏州、杭州、北京、济南。
第二批公安部试点城市共22个:
天津大港区公安分局、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吉林省敦化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林市公安局、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公安局。
三、运营模式:
政府主导、公安监管、市场化运做方式,涉及服务企业:
1、产品供应商,生产产品的企业及代理商。
2、安防工程商,具有安防施工资质安装企业,负责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
3、电信运营商,能够提供各类通讯链路、存储设备服务的企业。
4、报警服务商,具有报警运营服务资质的报警服务企业,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前端设备维护、报警甄别(预处理)、报警设备恢复、110报警转发处理、出警处理等。
5、保险公司,在用户发生损失后,提供理赔服务的企业。
四、建设要求:
各省试点城市应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方案需经公安部“3111”试点工程专家组的论证,通过后建设实施,建设成果需要经过专家验收。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是利用通信网络,依托公安各级110指挥中心,搭建VPN虚拟专网,构建成与公安专网并存、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省厅、市局、县区分局、派出所四级联动的社会服务网平台。
将全社会、各行业分散的监控、报警资源,按地域分别联网整合到平台中,逐步将“三台合一”、公共卫生、城市水、电、气、防震、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系统纳入此平台,实现集中接警、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多级联动的政府综合管理应急防控的管理体系,最终满足数字化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
遇有重大案件时,公安部门可通过公安专网,利用物理隔绝的方式访问社会服务网,逐级下调,并上传公安部。
五、关于标准:
“3111”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视频、音频、信号的采集、传输、记录、控制、输出显示等软硬件技术和产品,系统联网复杂,技术要求高。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系统之间很难兼容、整合,这样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并为系统今后的运行和升级留下隐患。
2006年的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四届三次、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后,先后有安防业、电信业、IT业的众多知名企业,参加了“3111”试点工程19项系列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已正式发布。
参与起草标准的安防企业有:北京中盾、北京先进视讯、天津天地伟业、杭州海康威视、浙江大华、广州美电贝尔、北京国通创安集团、上海三盾智能、上海永安保全、杭州恒生、浙江中安、浙大信达、杭州天视智能、广州天昱、广东志成冠军、广州视联、深圳洪迪、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湖北东润、武汉微创、成都理想科技、吉林一夫、辽宁道亨等。
参与起草标准的电信业、IT业的企业有: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信集团、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杭州华为3COM、武汉艾维通信、广州金鹏、北京天地阳光等。
六、验收推广:
1、2007年7、8、9月,对21个试点城市进行全面验收。
2、2007年10月起,在全国开展全面建设工作。
附件一:《“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二:《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工作的意见》
附件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文件》 |